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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是在广西工作之前有一年由于工作变动的原因,所以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现在我想要争取能够把这个养老保险给补缴了,不然到时候养老保险不能够领取就很麻烦,我想了解一下广西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是怎样的呢?应该怎么做呢?

劳动纠纷
2018-06-25 10:15:2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次性补缴的对象:
    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此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持有当地居民户籍;
    二是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11年7月1日之前。
    一次性补缴的时间:
    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
    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月;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4年11月;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年12月。一次性补缴年限:
    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用人单位主动为职工办理一次性补缴的各时段缴费标准按各地当年确定对应时段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当年没有缴费基数和比例的按当年定额标准执行)计算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 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有利于分散保险责任,适应我国向老龄化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
  • 你好,公司不交保险,职工可以带着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劳动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职工有向单位要求补偿的主张如下: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 工作中缴纳的保险主要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这是属于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的险别。
  • 你好,广西养老保险补缴政策规定的内容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话,除了2011年6月30日(含)前参保缴费且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情况外,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其他情形不能一次性补缴。您在广西工作,但是之前有一年因为工作变动的原因,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如果您不属于上述的除外情况,那么您到了法定退休年龄还没满十五年的话,就可以补缴那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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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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