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离协议离婚,由于当时父母重病将九个月大的儿子交由前夫抚养。家里房产和共同产财也全部给他了,我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可是离婚后他却屡次拒绝我看孩子,说是孩子送回东北了,要看回东北看。已经找过他个人,单位还有社区,他都是同样的答复。我应该怎么办呢?如果向法院申请探视权我应该准备哪些资料?具全流程是怎么样的?法院会帮助强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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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夫妻离婚后对于探望权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具体情况确定合适的探望方式,并作出生效的裁判文书。对此需要准备起诉状以及相应的证据材料。
若对方拒不执行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的,可以申请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但不能对人身进行强制执行,一般采取批评、教育促其改正,对经常无故妨碍对方正常行驶探望权的,可以采取相应的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以达到执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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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探视权内容,然后对方不配合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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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