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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官司输了,原告之前申请查封被告的房产和冻结的资金是法院自动解封还是要被告去申请解封,有时间限制吗?

债权债务
2018-06-24 03:46:2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要看原告是否上诉
    追问:如果原告上诉,也败诉,那申请解封是在二审法院申请吗
    解答:您好,跟一审法院查封法官联系,要求解封,一般败诉后,法院要自己解封
  • 法院收到有关房产冻结异议申请书,必须在15天之内进行审查,以便确定查封房产是否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1、如果在法院执行时,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及家人的,说明被执行人及家人并不住在该房屋内,另有住处,不能证明被执行人的唯一的一套住房,可以依法执行。  2、如果确实是唯一的一套住房的,仍可以由法院依法通过评估、拍卖的方式,依法处分该房屋,所得款在执行限额内作为执行款交给申请人,余款扣除执行费用和评估、拍卖、公告等费用后,仍归被执行人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法院查封房产的手续: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1)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2)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3)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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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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