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我外婆4月初被车撞伤,一处手臂粉碎性骨折,盆骨2处骨裂,交警判对方全责,出事后外婆就住院了。4月底5月初的时候请了专家做手臂的手术,手术前和手术后肾功能检查完好,手术成功,手术后拍片也显示粉碎的骨头拼得很好,但是手术后吃药的过程中出现了不良反应,经常昏睡,饭量和饮水量大幅减少,向医生反馈但并没有得到重视,5月12日开始外婆开始不吃不喝,家属强烈要求医院做检查,5月13日医院发了病危通知说肾衰竭,由外科转移到了肾功能科,在吃药过程中医院没有对肾功能进行监测,请问如果这个算医疗事故么?如果算,我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医疗纠纷
2019-07-07 14:10:5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违规操作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事故,且要认定医疗事故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但由于种种原因,为了最大的维护患者的利益,建议做医疗过错鉴定,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及损害后果的过错参与度。需要准备在诊疗过程中所有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记录,检查报告等。
  •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 医疗事故的认定应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医疗人员因主观上的过失而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给患者造成了人身上的损害。
  • 医疗事故要做鉴定才能确定,保留好所有诊疗记录。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