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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应届毕业生 刚刚签了就业协议后来又反悔了,合同全部在我手里,单位让我按照协议赔五万违约金,我都还没正式入岗的,我需要赔那么多么?我还没毕业的

合同纠纷
2018-06-23 07:31:5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先不预理睬,赔不了这么多。
    追问:问题是没几天就要照毕业照拿毕业证了,学校也是让我配合人家处理,如果上法院打官司 会不会判决我赔五万?
  •   所谓违约金是对于违反合同所承担的责任。在劳动合同中设定违约金只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两种情况。而约定服务期又只限于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当然,设定违约金要公平、合理,应考虑到各用人单位提供的特殊福利待遇的不同以及劳动者工资水平的差异。小雪当初享受了公司出资培训的特殊待遇,并且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现在她违反了劳动合同,就应按照有关约定支付违约金。  和违约金不同,赔偿金是与实际损失相一致的。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涉及服务期赔偿的,应当按照等分和相应递减的原则确定。”  但如果劳动者支付了违约金,是否还要支付赔偿金呢?这要视情况而定了。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因劳动者违约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双方约定承担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损失,用人单位请求赔偿的,劳动者应按实际损失赔偿。”这就是说,当双方约定的违约金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损失时,劳动者只需要支付违约金而不用再支付赔偿金,如果违约金低于劳动者因违反服务期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劳动者不仅应该支付违约金,还应该补足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的差额。
  •   签订就业协议书要遵循以下程序:  第一步:由乙方,即由毕业生填写的自己的相关消息。要如实填写,要与毕业生资格审查时认定的信息资料相一致。其中专业名称必须与学校设置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不能简写。填写后交给甲方。  第二步:由甲方,即由用人单位填写相关信息和签署约定条款。用人单位信息中的单位名称要与用人单位有效印鉴上的名称一致;档案转寄地址,要写清楚用人单位的人事保管单位的全称和地址,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应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的地址;入户地址,即户口迁移地址,要明确填写;双方约定的条款细则要写清晰具体:“用人单位或人事部门签章”,不得缺项。  第三步: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所属地人力资源部门签章。此项签章主要是为档案寄存和户口迁移之用。公有制单位通常有上级主管部门,但这里所指的“上级主管部门”是指享有进人指标和户口指标的省一级单位或政府所在地的中央直属单位,是以下单位的主管部门通常没有进人户口指标。非公有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通常是指管理其单位员工人事关系的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因此,只要牵涉到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转移的,都要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部门签章,并办理接收函。  第四步:见证方签署意见,即系和学校签署意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四方协议”上签字盖章。协议已经成立,系和学校签证是为了保障毕业生的权益和监督协议双方守约,也是为了办理毕业生报到证和落实毕业生户口档案事项。毕业生必须将签好的就业协议书送回系里签署意见,后送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盖章。目前,如果不牵涉户口转移而内容有合法的,由系里签署意见就可以。在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和毕业生实习分散又有《劳动合同法》制约的特殊情况下,为了方便毕业生,有时系和学校先在四方协议上签了章。  第五步:“四方协议”由系和学校盖章登记后,学校留取一份,毕业生要将一份送交系里,一份送人事单位,一份由毕业生自己留存。如果毕业生在外地实习,可将签好的就业协议书的第三联邮寄给系里。
  •   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我国法律规定了多种方式,最常见的就是违约金和赔偿金。  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由于过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货币。赔偿金则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一定数量的货币进行赔偿。可见不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是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只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违约方就必须付给另一方违约金。而给付赔偿金的前提必须是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了实际损失。另外,如果约定了违约金方式承担责任的,如果违约方给另一方造成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则还应给付赔偿金,以补偿违约金之不足。一般来说,违约金的数额应当在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中约定。
  • 不需要赔偿的
    追问:有个律师说 对方是政府单位,说政府单位有点特殊可以自己定违约金 和劳动合同法相抵触,到底要不要赔啊!!政府单位
    解答:没有特殊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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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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