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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有2个孩子一个归前妻一个自己养再婚没生小孩可以领独生子女证吗

婚姻家庭
2018-06-24 07:22:1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详细情况建议问民政部门
  •   再婚可生育二胎的九种情形为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孩子。   第十七条 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再婚生育政策最新规定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都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 (一)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
    2、村居委会、乡镇计生办签署意见;
    3、县人口计生局办理。
    (二)申请条件
    1、职工到本单位计生部门领取《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申请表》(一式两份
    见表样)
    2、按表要求填写与审批;
    3、交二张一寸照片到本单位计生部门;
    4、由单位计生部门到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统一办理;
    5、夫妻双方写申请书;
    6、夫妻双方户口复印件一份(需要用A4纸进行复印);
    7、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8、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9、孩子的户口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10、双方所在单位开具证明(证明需写明夫妻结婚时间,孩子出生时间,为计划内生育情况属实特此证明等字样);
    11、到社区填写独生子女申请登记表。
    此外还需要准备夫妻合影照片4张。
    (1)首先报好孩子出生户口,符合领证条件者,填写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双方所在单位签名并盖公章。
    (2)持申请表及户口簿、结婚证书来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如系外地调入上海换证者,还需带原来的独生子女证三、领取独生子女证后,持街道所发通知书来校计生办登记证号,最后转劳资料。
    (三)申报材料
    (1)本人申请:国家干部职工(含招聘干部),双方单位签字盖章,居民由居委会,农民由村委会和当地计生办、站审核签章。
    (2)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上环证、妇检证、出生证和孩子小一寸照片一张。
    (四)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1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 夫妻领取独生子女证程序怎么走?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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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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