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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街上由于认错人,搂抱对方被告性骚扰,够经过公安机关协调,双方签字确认此事不在追究,一天后公安机关是否有权利对骚扰方进行刑事拘留以及刑事处罚

刑事案件
2018-05-14 18:30:4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说的情况,如果连猥亵都够不上的话,已经调解。应该是没有证据再进行刑事强制措施的。详情可电话咨询我们或留言,以获得律师完整解答和进一步帮助
  • 如果有新证据证明涉嫌犯罪是可以的
  • 你好,如果已经调解完,这件事后果不严重的话公安机关就不会追究
    追问:但一天后公安机关说之前双方签字确认的属于民事处理,现在需要进行刑事处理,而这期间被骚扰方并未出面。那么公安机关的次做法是否合理
  • 是否还有新的情况发生不得而知,但就已经发生的事情,应该不会被拘留的了。。。
    追问:你好, 但一天后公安机关说之前双方签字确认的属于民事处理,现在需要进行刑事处理,而这期间被骚扰方并未出面。那么公安机关的次做法是否合理
    解答:技照刑法237条规定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追问:在对方表示不再追究的情况下还需要付刑事责任吗
    解答:刑事责任当事人一但报案后,是否立案追究责任,不由当事人决定,而是由公安局检察院决定的。
  • 可以的,需要帮助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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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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