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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的女儿在上幼儿园的时候被他们幼儿园领另外一个小朋友给打伤了然后我们去医院里面还住了几天的院,我想请问一下我能不能构成请求那个小男孩儿承担民事责任呢?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是怎样的呢?是要成年了之后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交通事故
2018-05-13 18:08:2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 你好,目前来说,我国将民事责任划分为三个等级,第一个是完全无民事责任,第二个是限制民事责任。第三个就是完全的民事责任。完全无民事责任就是八岁以下的孩子不承担民事责任。限制民事责任是八岁以上到18周岁的人。18周岁以上且精神健康的人要承担完全的民事责任。
  • 你好!八岁以下的孩子是完全无民事责任,8到18周岁人承担的是限制民事责任。18周岁以上且精神健康或者是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能力,为生活来源的人就承担完全的民事责任。你被小朋友打伤了,那么虽然她不能够承担责任,但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也就是他的爸爸妈妈要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