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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5月9号上午,大慨8点多上班的时候,我是生产主管,由于工作上的事情说了她几句,她也反驳了一些话,也就是别人认为是争吵,大概3分钟左右,之后我就离开了,后来过了几分钟这个员工突然晕倒了,送去医院,检查是脑溢血,现在还在医院,厂里说要做工伤鉴定,还有社保局要调查情况,说需要我配合调查,公司已把我炒悼了,但是不给我办理离职手续,也没有结工资,我现在出厂了,请问律师,如果公司再通知我回去调查,我要不要回去配合调查?还有这个病人是不是工伤,我这个当事人有什么责任?

劳动纠纷
2019-07-19 07:54:4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脑溢血不属于工伤范畴,你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公司对你除名你可申请仲裁维权。。。
  • 这种情况构成工伤,企业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可以申报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因工受伤。下班回家发生事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需要看是否满足3个条件:1、是在上下班途中,现在虽然不要求必经路线、合理时间,但是至少不能存在绕路、去干别的事情后回家的情况;2、本人承担非主要责任,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载明受伤人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3、是因为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伤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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