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租了一个店铺,我接过来的时候,上一家租客收了我1200的装修费,房租1800元每月,因为生意不好,我与房东说,要转让出去,他同意啦,我还有两个月的房租,和2000块钱的押金,合同上面写,没满一年合同期押金不退,还有说,如果有转让费双方各占50%,但并没有说剩余的房租不退,现在有一个人过来租房子,我们协商好了,2000块钱的转让费,剩余的房租另外那个租客再给我补上,但房东不同意,都不退给我了,押金不退,房租不退了,反而转让费还得给他50%一千块钱的,房东跟我说要么就不转了继续干下去剩余的两个月,要不然就给我那一千块钱的转让费,然后合同作废,他再给别人继续签合同,他这样做合理吗?我们小本生意不挣钱,投资两万多,干一个月,就只剩下一千块钱了心酸啊,求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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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追问:你好,请问房东就是不退给我剩余的房租了,我已经找到下一个租客,房东的意思就是不退,要么我继续干下去,要么拿着一千块钱的转让费走人,合同作废,他继续跟下一家签合同,再收人家的押金和店铺租金,也就是一间房子房东收双份的钱,双份的租金,还能得到50%的转让费,我是经房东的同意才转的找的下一家,我忙了几天的转让就成了我为房东挣转让费了,他这样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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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