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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是一家房地产公司,最近我们单位很想要投标一个项目,但是后来由于另外两家单位,它们串通投标,所以我们失去了这个项目的机会,我们想要去报案,请问一下这个串通投标罪的主体认定是怎样的是举报这个单位还是举报这两个负责人呢?

建筑工程
2018-05-11 12:21:5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串通投标罪的问题,我国刑法有以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中,依刑法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以上是关于您的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你好,2018年对于串通投标罪的主体认定分为投标人(一般主体)和招标人(特殊主体)。您单位现在想要投标一个项目,但是另外两家串通投标,使得您单位失去这个项目的机会。这两家单位是串通投标罪所要求的一般主体,主观上也是故意的,但是他们得满足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此罪。至于这两家单位的犯罪情节是否严重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您单位要举报的话就举报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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