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之前办了一张信用社帐单是后来因为这个信用这里面的钱,我真的是还不上了,然后我就没有去还,现在好像说是我,构成了这个信用证诈骗罪,我想了解一下这个刑法信用证诈骗罪是怎么规定的认定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呢?我应该怎么办?

证券投资
2018-05-11 12:17:0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信用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本罪的立案标准与刑法的表述是完全一致的,即具备刑法规定的信用证诈骗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就应当立案追究。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应当立案追究。主要是指行为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提单等必须附随信用证的单据,骗取钱财的行为。
    (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应当立案追究。主要是指使用过期的信用证,使用无效的信用证,使用明知是他人涂改的信用证进行诈骗的行为。
    (3)“骗取信用证的”,应当立案追究。主要是指行为人编造虚假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欺骗银行为其开具信用证的行为。
    (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应当立案追究。主要是指行为人用以上三种以外的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的行为。
    二、信用证诈骗罪怎么量刑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2)骗取信用证的;
    (3)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信用卡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希望能够帮到您噢。
  • 你好,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你的情况来看,你并没有诈骗的故意,所以你的情况不属于信用证诈骗罪。如果要构成信用证诈骗罪。首先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前提,接着还要有非法占有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