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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自1997年结婚后和丈夫一直居住在这套房子里,但我们一直没有领结婚证,丈夫在2014年意外去世了,我没有再婚还生活在这里。房子是1996年单位房子,当初交款收据是公公的名字,没有房产证也没有任何协议合同之类的,只有收据,上写的是收到某某住房款,金额一万五千多元,2017年我公公也去世了,婆婆家还有三个姐姐,我现在担心她们会要我住的房子,请问有什么好的办法可以让房子属于我,期盼您的回复,谢谢了!

房产纠纷
2018-05-11 22:41:3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你好。房子跟你没关系。不存在婚姻关系、
  • 你好: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分割
    追问:我丈夫去世了,怎么分割?现在能不能这个什么样的协议把房子给我,谢谢您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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