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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司法解释中有如下规定吗? ①《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②另外,请问父母房屋遗产是否只能通过遗嘱的方式指定由某个子女继承才能属于某个子女个人的财产,与其他人无关吗?过户的方式给子女就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谢谢!

继承
2018-05-14 11: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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