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婚前房产,按揭的,房本写的是我的名字。结婚后老公坐工程缺钱,说服我吧房子抵押给了公司,没有做抵押登记,只签了借款协议个房屋买卖协议,房本,发票,购房合同都给人家了,贷了50万,交了利息每个月2万,交了一年,也就是给了24万利息。后因为工程款不够,又把房子抵押给了个人,也是签了借款协议和买卖协议,但是当时没有告诉第二个人我们已经抵押一回,贷了30万,当时我们的房子市值一百多万,也都够还他们的。约定期限没有还款,因为工程款下来的比较慢,第二个人要求我们还款,说要是不还就起诉我们诈骗,说一个房子不能买给两个人。要么就把房本补办回来,再去银行贷款,把他的钱还了,但是现在房价降了,市值不够还给他们俩个的。我现在主要问我们贷了两次款,算不算诈骗?如果把房本补办回来,没有告诉第一个人,就去银行办贷款,这样违法不?如果我们办离婚的话,我需要还多少钱,我老公需要改多少钱?还是这些一次属于我们共同的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