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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2002年11月15号非正常死亡后,其尸体在殡仪馆存放。我们陆续交了4500元存放费后因经济困难,即给殡仪馆打了报告等火化时结算。由于种种原因案件没有了结。2004年初,殡仪馆提起诉讼,经过多次开庭审理于2005年审结,判我交付殡仪馆存放费二万七千余元。2006年经过执行程序依我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判了我一年徒刑。刑满后我一直在上访。到2011年我身患癌疾做了手术,我无能为力。只到2017年我到殡仪馆了解情况得知尸体已于2006年6月25日火化,,火化也没有通知我们。到2018年4月23日,我觉得我女儿的尸体已经火化,想把骨灰领回安置。

交通事故
2018-05-11 16: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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