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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6年结的婚,我在2015年以我个人名义买了一套房,房子从首付,到装修,再到家具家电,全部是我个人掏的钱,我老婆一家一分钱都没出,当时因为没有结婚,买房时我还在老家开具了单身证明,现在我们要离婚了,那房子属于我的婚前财产,我想问,在离婚时要不要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民事相关
2018-05-10 21:13:2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你好,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不会的。。。。
  • 婚后还贷部分的资金,应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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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