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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电瓶车相撞,我是从停车场出来横过马路要去路对面,对方16岁载人从环岛进我行驶的这条道路,超速,占用机动车道!事故发生在机动车道路中,对方撞到我,我第一时间自保跳了下来,但对方由于车速过快,后面载人由于惯性没有躲开,眉骨碰到我电动车上,造成眉骨骨裂,我报警后一周,交警没有在责任认定书下来时就要拘留我并让我给对方拿6000元,我没有拿,说等认定书,第三天就给我定了主责,对方次责。我手里有对方当时的视屏,交警却说盲区没有视屏,这个认定书是不有问题。还有对方载人,被载的这个人要不要负责?因为超速,超重,要不是载人的话他完全可以在撞向我时,能躲开,避免受伤。

交通事故
2018-05-11 08:49:1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情况基本了解。作为交通事故,在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需要等待认定书后才能有可能涉及到拘留、赔偿问题。显然,警察的执法不妥。现在认定书出来后,您认为有误或不认可,法律规定的救济权利是:接到认定书后三日内可以向作出认定的上一级申请复核,否则就现在的认定书对您不利。当然,当时的视频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复核部门。建议尽快或委托律师代理维权。
    追问:我现在想咨询的就是,对方受伤,被载人要不要承担事故责任?
    解答:您好!根据《自治区交通道路安全条例》第53条第九款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不得搭载人员,显然认定书有问题(如果您阐述为真)。另外,搭载人员没有赔偿责任,除非该人员为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
  • 与乘客没有任何关系,但是如果对事故责任书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三日内
  • 您好!如果您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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