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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晚上我们九个人在火锅店吃饭!途中姓李的伙伴去厕所,结果对方姓韩的男子去拉厕所门没有拉开,就嘴里骂骂咧咧,因对方另一名姓陈的男子与我方一人认识,我们也没有当回事。 饭后结账的时候,我方姓任的伙伴与对方姓陈男子说话,引起对方姓韩男子的挑衅!四人殴打起来! 当时我站在前台位置,看到后,让姓薛的伙伴其他人叫回来,害怕我朋友吃亏!我上去后因为没打过架插不上手,就随手扔了一个碎料盆子。接着对方两人就被我们这边的伙伴拉近后厨,我进去后随手拿了两瓶啤酒瓶,但是插不上手,让啤酒瓶的铁盖把手给划破了,随后就扔掉了啤酒瓶!没一会儿双方就分开了!其中两人并没有动手! 至对方一轻伤一轻微伤,事后我们赔偿对方损失并获得了谅解书!但是公安机关却对我们定性为寻衅滋事罪!

民事相关
2018-05-12 06:45:3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寻衅滋事是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具体需要根据公安机关收集证据进行分析
  • 涉嫌刑事犯罪,所以建议尽快委托律师,提供辩护服务,具体可以来电或者面谈
  • 是涉嫌寻性滋事罪。。。。
    追问:我们找人去办理取保,派出所不与办理!那现在这情况,因该怎么办?
    解答:《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有可能量刑在三年以上的,不能取保候审。
  • 涉嫌刑事犯罪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不同于民事纠纷,不是得到谅解书就能免除刑罚的
  • 有寻衅滋事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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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