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做贷款,她想买套房子,就叫我拿房产证去她哪里贷款,30万,去首付一套,给他们住,房子写我的名字,然后每个月给我6000利息,2年还清本金,利息,然后在过户给她,买房子一切费用都是由她出,我想问,这种我们签的合同,受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以后她关不上这个钱,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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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有风险的
1.用你的房子作抵押贷款,你朋友不还钱的话,对方可以要求实现抵押权。
2.买的房子是你的名字,你朋友不及时还款的,你需要承担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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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有风险的 1.用你的房子作抵押贷款,你朋友不还钱的话,对方可以要求实现抵押权。 2.买的房子是你的名字,你朋友不及时还款的,你需要承担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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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一般是有效的,如果你房屋贷款还不了的,银行是可以处置你的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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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合同当然是有效的,即便她中途还不出钱,但房子还在你名下,相当于有担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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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