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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企业之前转让了一项知识产权权利给一个外资企业,但是这家外资企业现在还没有上,我们支付这个货款我想了解一下,如果他们一直不支付货款的话,那么关于这种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赔偿应该怎么申请呢?具体应该怎么处理这种纠纷呢。

知识产权
2018-05-10 06:09:1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1、首先,从经济等价规律来看,该规律要求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要付出同等的代价,该代价和受害人应得的代价大致相等。对价始终是决定赔偿的基本要件。

    2、其次,从“等价有偿”这一民法的基本原则来看,根据这一原则,一方面,在合法的经济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取得他人财产利益的一方应当向对方给付相应的价款或者其他财产利益;另一方面,在违法的民事活动中,行为人对因其行为引起的损失必须赔偿,而且,赔偿范围应与损失范围相一致。

    3、再次,从“损害赔偿”自身来看,所谓“赔偿”意为“补偿”、“填补”,“损害赔偿”即指通过补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使受损害的权利恢复到侵权以前的状态。由此可知,只有侵权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害(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作为损害赔偿的标准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确立了这一标准,就为尔后的损害赔偿的范围与赔偿数额的科学认定提供了公平合理的客观经济基础。
  • 依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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