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现住和平里,二年前丈夫与大姑姐共同买下此房,现在房本下来了,房本名字是大姑姐的名。如果加上我爱人名字是不是将来就能共同分到一半财产?加上老公的名字是不是需要有关的手续费用?如果可以不在房本上加名字有没有相关的公证部门可以加有法律效益。比如手写一份详细的资料,此内容是有关此房将来卖时姐弟共同平分财,有个公证的地方可以受理的能受到法律保护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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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
1、房子是你丈夫与你的姑姑共同出资买的,对于此房子,他们按各自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在以后分割房产的时候,是按出资比例分割的,而不是均分。
2、为了防止风险的存在,最好就是去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要求变更登记,加上你老公的名字,这是最有效的方式,并就出资情况写一个明确的协议并公证一下。或者你们写一个借名买房的合同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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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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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房本加名字,才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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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物权法》不动产所有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在共有关系中,也应在产权登记机关办理登记。这是以国家公权力确认产权归属、变动的效力。公证、内部协议不具有这种效力。只在双方之间有效,不能对抗任何第三方。故此,如该房产确实为二人共同出资购买,应依法在产权登记机关办理共有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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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加上你爱人的名字,公证所需材料需要咨询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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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在房本上加上您或者您爱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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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必须要写协议,否则你们只能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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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出资够买的,对于此房子,按各自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按出资比例分割的 ,为了防止风险的存在,最好就是去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要求变更登记,加上你老公的名字,这是最有效的方式,并就出资情况写一个明确的协议并公证一下。或者你们写一个借名买房的合同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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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屋所有权以产权登记为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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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购房之前,如你们已经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则该房屋属于您丈夫的部分,你们属于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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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房子是你丈夫与你的姑姑共同出资买的,对于此房子,他们按各自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在以后分割房产的时候,是按出资比例分割的,而不是均分。 2、为了防止风险的存在,最好就是去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要求变更登记,加上你老公的名字,这是最有效的方式,并就出资情况写一个明确的协议并公证一下。或者你们写一个借名买房的合同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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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物权法》不动产所有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在共有关系中,也应在产权登记机关办理登记。这是以国家公权力确认产权归属、变动的效力。公证、内部协议不具有这种效力。只在双方之间有效,不能对抗任何第三方。故此,如该房产确实为二人共同出资购买,应依法在产权登记机关办理共有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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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