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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一家单位里面上班,然后我们单位之前有没发生了一场意外,现在很多人都受伤了,现在单位也有一些损失,请问一下根据这个权责发生制原则?应该谁来负责呢?什么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呢?到底应该怎么确定最后这个责任的归属呢?希望律师能够告诉我们一下。

交通事故
2018-05-08 14:17:0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权责发生制又称应计基础或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收入和费用应不应该计入本期为标准,来确定收入和费用的配合关系,而不考虑收入是否收到或费用是否支付,即是指以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
  • 您好,权责发生制亦称应计基础、应计制原则,是指以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根据您的描述。这个责任可归责于你们的单位,由你们单位对你们进行赔偿。之后你们的单位再找保险公司索求保险金。
  • 你好,建议主动看谁的过错造成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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