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自己购买的三面是墙的独立车位里面做了一个二平方的小储物间,物业带着居委会和街道执法队的人由物业给我直接拆除了,物业撤除的理由就是我占用公共区域,因为没有事先告知我拆除,而是直接给我打了个电话就去给我拆除了,当时本人不在小区,导致东西丢失了,现在我找谁赔偿我的损失?另外物业有权利拆除吗?如果说是街道执法队但我没有接收到相应的任何他们的通知和文书;另外就是我购车位时开发商说那里是我一家人,后面的区域也是我使用,这算违章建筑吗?如果算违章正常的执法程序应该是怎么样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