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提前终止合同,合同标明违约金一个月房租。但实际损失过大,能要求多赔偿吗?
北京租的某中介旗下自如,租期17年10月到18年10月,但是因业主想提前终止合约收回房屋,中介通知必须在一个月内搬走,按租房合约赔偿一个月房租做违约金。
但本来10月到期是北京房价淡季,现在5月6月是旺季,房租贵找房时间紧张。我觉得一个月房租违约金太少,能否要求不要违约金,要求赔付损失,搬家费和其他损失费合计两个月房租。或者要求中介继续履行合同,我不搬走。有法律支持吗?因为去年10月租房才1900,但现在找房同小区同户型同面积都2500,如果10月至少会便宜到2100。一个月房租赔偿太少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