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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表姐,他去年元旦结的婚,最近她快要生宝宝了,但是听说她难产了,想要请假,他不知道他们单位会不会批假。所以想请问一下律师,难产假是什么呢?什么情况下可以休难产假呢?希望律师能够解答一下,非常的谢谢。

医疗纠纷
2018-05-09 13:32:3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的问题已知悉,现答复如下:难产泛指在分娩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出现分娩过慢,甚至停止的状况。
    由于难产对身体体力的消耗和伤害极大,所以在2014年最新颁布的产假规定中明确标注了难产者将享受额外的难产假。难产假的情况是从阵痛开始至子宫颈全开,平均为十二小时,若初产妇超过二十小时、有生产经历的产妇超过十四小时都算是过长;从子宫颈全开至胎儿出生,平均为两小时;宝宝出生至胎盘娩出,一般为五至三十分钟。在这三个阶段中,任何一个阶段不顺利导致生产时间过长,都可称为难产。而一旦确定难产,就要采取紧急方案,例如剖腹产等。
    待生产结束后,由医院开具难产证明,就可以申请难产假进行休养。
  • 产假 3个月+15天
  • 您好!难产一般指在分娩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出现分娩过慢,甚至停止的状况。由于难产对身体体力的消耗和伤害极大,所以在2014年最新颁布的产假规定中明确标注了难产者将享受额外的难产假。生产结束后,可以由医院开具难产证明,就可以申请难产假进行休养,一般期限为15天。但是,由于各地区标准不同,也有适当不同的调整。例如广州的难产假有30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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