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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有一个同事之前他把单位上的一笔公款给卷走逃跑了,现在公安机关正在事情我想根据这个刑法修正案九司法解释的话,那么这个头是他如果真的是犯了贪污罪或者是侵占公款罪,那么他最后会被怎样量刑呢,会被判做几年的牢吗?刑法修正案九司法解释规定的是什么内容?

刑事案件
2018-05-05 18:13:1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具体看你同事拿走了多少钱来量刑。
  • 这个修改的内容比较多,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根据修正后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可以罚当其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足以罚当其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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