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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两个股东均以借款形式或者批准他人从公司借款,借款是为了分红避税,协议中注明不定期且不实际上交息金,但后有一股东股权转让后新股东,新股东有权要求原股东归还公司借款吗

公司专长
2018-05-07 08: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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