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事情经过如下: 甲公司(房地产公司)欠乙公司(广告公司)钱,双方约定以房抵债,乙公司从甲公司那里选定一套房(未签约的),由乙公司自己找客户来买,客户的购房款会汇到甲公司账户,然后甲公司再用客户的房款还钱给乙公司。 乙公司间接联系到我,说是可以把房子便宜卖给我,于是我跟乙公司签订合同,合同内容是我按原价跟甲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该套商品房,当乙公司收到甲公司汇给乙公司的房款后,乙公司退一万元差价给我,但是现在乙公司收到房款后只答应退五千元给我,请问我该怎么办?该求助什么部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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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约定办。。。。。。。。。。
追问:只能去法院起诉这一途径吗?如果去法院起诉即使胜诉了我也得承担律师费是吧?律师费太贵,这样其实无论如何我都得损失5000左右吧?另外合同上没有写到仲裁这一条内容,就不能申请仲裁是吗?
解答: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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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