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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性功能障碍,导致离婚,女方是否可以获得赔偿?男方婚前明知有性功能障碍,没有告知女方,女方要求离开(结婚不久,还为领取结婚证),男方要求其退还礼金钱,而礼金钱都已经用于买家电之类的放于男方家中,女方应不应该返回礼金?再有,由于男方有欺骗行为,女方可否要求男方赔偿其各种损失?

民事相关
2018-05-04 16:27:3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男方支付了礼金钱给女方,礼金钱都已经用于买家电之类的放于男方家中,这些都需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
    一般情况下,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请求返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上述第(2)、(3)项的规定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你双方已登记结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男方有欺骗行为,需要你进一步阐述。如仅仅是性功能障碍没有如实告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没有法律依据。
  • 您好!你描述的情况建议协商解决,毕竟没有领取结婚证
  • 您好,可以起诉解决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