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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拖欠工资离职,在离职的时候人事部要求填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其中一条是“经济补偿0元”,请问:1.签了之后是否影响后续仲裁时主张的经济赔偿;2.离职审批表签字时间为5月3日,人事部要求当场签订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说如果不签,从5月4日开始,就算旷工,是否真如人事部所说?

其它综合
2018-05-03 17:12: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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