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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其他人那里接手了一间店铺。转让费给了两万二,当时是朋友,我提出见房东,她以房东人不错,没必要见为由,处于朋友信任,所以在没有见房东的情况下给了她转让费。但是她打的收据却不是本人身份证名字,而且在我经营了半年的时候房东出现,直接说他房子可以用,但不能转让。并且告知我他自己要用房子,让我腾出店铺。请问这种情况转让给我的人属于不属于欺诈?我出的转让费可以追回吗?

合同纠纷
2018-05-03 23: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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