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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舅舅是外籍人,在网上认识了一个重庆女子,该女子要求他付3万欧元一起在重庆买房才嫁给他,但结婚后在德国生活不到4个月就消失了。现在近一年都联系不上。请问应该怎样办理离婚和追偿?

民事相关
2018-05-03 17:34:4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如果配偶一方消失不见,但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当事人可向管辖法院立案诉讼离婚。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送还,初步证实另一方下落不明;由诉讼方当事人或法院向有关部门搜罗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另一方法律文书地址不能直接送达;由法院在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
    一般情况下,国内案件公告期为六十日,但如果对方是在国外,则依据民诉法的规定,涉外案件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裁判。如能提供充分证据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通常会裁判离婚。关于如何追偿需结合相关证据判断。
  • 您好。我们有处理婚姻案件的丰富经验,可以帮助到您最大限度地争取婚姻权益。如感情破裂建议你们先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则只能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最近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要求离婚。 如果你有证据(如分居两年、对方有外遇或有家庭暴力等的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则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请给好评,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