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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去世时留下本市市中心一套房屋,现在房屋属于其三个子女(我姑妈,我大伯,我爸)共有(产权类别“共同共有”)。 我大伯及其妻子于1999年先后去世,留下一女(我堂姐)。我姑妈和我爸爸在世。 由于我姑妈仍然在世,请问如果我爸爸没有同意,我姑妈的子女也可以将现有产权证上我姑妈的名字变更为他们的吗?即共有产权人其中一个打算将其名字变更为其子女的,是否需要其他共有产权人同意? 谢谢

婚姻家庭
2018-05-03 19:21: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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