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有点复杂,请大神指教!父母共有一套房产,还有18万贷款。父亲在其他家庭成员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外面开麻将馆中了高利贷圈套,为了还债贷了小额贷款和私人高利贷,现在子女作为担保人为他借钱还债,为了防止他以后将房产抵押借高利贷赌博或者跟他人串通骗取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跟父亲签订协议书还是要求他写承诺书?哪个更有法律效力?因为房产还有贷款无法过户到子女名上,若在协议或承诺书上约定房产所有权属归子女,父亲没有任何权利处置房产包括抵押贷款,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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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搜集相关证据材料 可以详细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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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协议没有用,不动产以登记为准
追问:可这是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也不能全归产权登记上的名字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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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