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人,甲方欠乙方八万元,已托欠多年。现在甲方有个楼盘在建,乙方想以房子抵欠款,又怕甲方故意提高房价,故想找别人替他买房。(这个人我以下称丙) 他让丙去找甲谈买房事相,包价钱户型合同。这其事相合同都是以丙的名义去签。乙方是想拿着丙签的合同去买房子,如甲方不同意乙方会说合同是丙转让给他的。我想问乙方这样做可行吗?包括丙方要付法律则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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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与乙方的是晴天,甲方并不知情的,甲方和丙方之间的购房合同有效,与乙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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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具体热线或到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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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区别在于:前者因为之前的借款未还,而与出借人达成一个确认欠款,并确认还款时间的合同;后者则是借款人为了借款而与出借人签订的合同,主要是确认借款金额,借款时间,承担的利息和还款的时间等内容。换句话说就是,前者是已发生借款的事实,而借款人没有按时还款而另外与出借人达成的还款合同;后者是尚未借出钱款,为了借出钱款而与出借人达成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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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样做是多了一道程序,风险当然增大,多了购买手续,当然会增加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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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