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您好!我2014年在某衣柜品牌定制了5000元橱柜,当时在店方人员的催促下未仔细看合同就签了。今年初 我打电话联系该店安排送货安装,但店方人员说要交两三万的仓储费,说合同里有这一条“下单后只负责保管3个月,超过3个月按2元/天收仓储保管费”(当时他们未提醒我,但知道房子三层,三个月不可能装修好).后来他们又说搬家时把我的柜子弄丢了,只能拿个样柜给我,我要新的就要交两三万仓储费(以上有电话记录)。我做的另外两家衣柜橱柜店 也有这样的条款,但唯独这家跟我提及真要收钱的事。请问他们这样合理吗?是否有维权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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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合同条款,你可以申请法院确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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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按合同有,协商不了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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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