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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親去世五年,姪女说奶奶有口头遗嘱,房产全给她一人,没四个继承人份。遗嘱见证人是我叔爱人我婶婶,她是旁索亲属有合法资格作我妈妈的口头遗嘱证明人吗?

继承
2018-05-05 17:29:19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原则上遗嘱需基于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一般可通过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等方式订立,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一般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公证遗嘱,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 您好,除非危急情况,否则不认可口头遗嘱,并且见证人不能具有利害关系。另外给予孙女房产属于遗赠,需要在二个月内表明接近遗赠,所以如果其他特别证据,本案还是应适用法定继承来处理,由子女按法定继承来处理。
  • 你好,一般来说,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只要与遗产继承无利害关系的非直系亲属是可以的。
  • 口头遗嘱只能在紧急情况下订立,紧急情况结束后还是要订立书面遗嘱的。您应该还是有继承份额的。
  • 您好,遗嘱见证应符合法律的要求,不符合则遗嘱无效。
  • 您好,有书面的遗嘱吗
  •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只要与遗产继承无利害关系的非直系亲属是可以的。
  • 您好,见证人需要是两个以上与继承无关的人,你婶婶与继承无关是可以做见证人的,但是见证人的数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 需要看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不符合的按法律规定继承
  • 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做证明人。
  • 您好,见证人需要是两个以上与继承无关的人,你婶婶与继承无关是可以做见证人的,但是见证人的数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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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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