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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隔壁邻居因为他的店铺耗电太大,店面又是向别人租的,但是最近他的店铺被举报是违规建筑,而且他又私自拉电线,是违法的。行政的人来了,让他立即拆掉,不然就要用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理了。行政强制法44条释义是怎样的?有知道的吗

其它综合
2018-04-30 23:19:5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于2011年6月30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中的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该条款是在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中为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而设定的特别条款。城管执法部门由于履行城市规划、市容环卫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职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成为一种经常采取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所以能否全面正确地理解该条款的法定涵义,关系到城管执法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在目前还没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关于该条款内容具体解释的规定出台的情况下,对该条款的解释和理解有着诸多不同观点,导致城管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无所适从,笔者现结合个人理解谈一谈该条款的法定涵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 你好,行政强制法44条的规定如下: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所以如果你朋友不自己拆掉,行政机关就可以强制把它拆掉。
  • 你好,行政强制法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也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应当按照《行政强制法》第35条的规定,作出书面催告通知书,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同时在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中,本条又给行政机关增加了一项程序义务,即在向当事人送达书面催告通知书的同时,还应当将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内容向社会公告,在催告通知及公告催告履行期满之后,当事人仍不履行拆除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确定强制执行的具体时间,送达当事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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