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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刚入职作为摄影助理的时候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但是里面没有一式两份给我,并且合同里没有标明工作地点,工资待遇。在职期间每天工作要求超过8个小时,并且没有加班工资和补助,也没有办理任何保险,我这个月中要求月底30号辞职,公司不予批准,并要求签订竞业禁止合同。我能到劳保局申请仲裁吗?

其它综合
2018-04-30 23: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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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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