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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二胎产假为多少天

民事相关
2018-04-29 16:34:5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符合国家和广西计生政策生育二孩,女方可以在享有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50天产假奖励。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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