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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合同是这样子的,是甲方公司员工先以发图片形式给我,我并没有签名,是以打字的形式打印我的名字,而后我转账给对方,对方第二天以快递形式寄给我,合同书还没接收到时,甲方也在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在过程中我发现与他员工说法有不符的地方,我与员工联系存在的争议,员工不愿意承认他没有告知我详细的内容,发现时,我并还没有收到合同书。后来我要与合同上的甲方联系,员工不提供联系方式,并说他有权解决此问题?请问他可以决定吗?合同书有甲方的名字盖章公司盖章却没有联系方式?而我也没有签过字,我的名字是打印上去的,这份合同可以视为无效吗

合同纠纷
2018-04-29 17:42: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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