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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某某贷公司签定合同,只有借款人签字按手印,某某贷公司不盖公章就签个名字,什么都没写,这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婚姻家庭
2018-08-16 04:31:1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是小贷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是普通工作人员签字但是有公司授权,合同也是有效的;如果只是普通工作人员签字没有公司授权,合同是效力待定,小贷公司追认就生效,不追认就不生效。
    追问:请问律师,小贷公司给我的贷款合同,只有他们总公司的一个黑白的盖章,没有法人签字,我本人也没签字。他们说他们公司是上市公司,我还款到10期时想要提前结清贷款,才发现他们的合同问题太多,因为开始去贷款时他们拿出来的合同都是统一格式化合同,我也不懂年利率怎么算发,他们就给我算了算说利息1.88。然后说年利率的算法是怎么算的,我就自己用计算机算了下是1.88。但后来看到新闻在播放套路贷的案件后,我才慢慢的到处咨询朋友,业内人士,才知道他们是乱算的,因为我只借了73000万元,他们收取了其他费用27000多元他们把这费用加到我本金里一起算的利息,我就赶紧主动找他们公司协商解决,申请提前还款,要求他们公司出具还款明细清单,我究竟还了多少本金及利息,他们就是不出这清单,我去找了他们公司3次第一次就报案了的,派出所叫我们在协商一下,后来协商给我减免8000,本来开始是5000。报案后才多减了3000元。但我要求有个明细清单是合理的吧?可3次被拒绝,他们说他们公司没有我所说的提前结清贷款的清单只有我把钱还了后才开结清证明。一个正规的公司最起码的财务管理系统都没有吗?我就感觉问题出在这里,我就去银行打流水凭证,结果才发现他们在我没拿到贷款前就开始私自盗用我的账户转账了,我完全不知道这事,也没收到短信,谁转进的款也没户名和账号,但从我银行卡里转走的款有一个账号,户名是广东银联有限公司。他们这样操作是不是违法了?私自盗用,而且他们分公司没有工商注册,总公司也没有放贷资质,他们这样的行为是不是非法经营罪呢?转给我的贷款我也不知道是哪里转给我的。现在搞得我不敢还款,找他们协商,她们公司就一张便签纸写了个还款金额。我都不知道怎么办了。我咨询了很多律师,他们都说这公司是不合法的,可以先不还款,报案。收集证据,一旦有催收人员骚扰立即报案。我是怕他们把我征信搞坏了。昨天有个律师说一般这种公司是不可能上征信系统的,他们更不会主动起诉我的,叫我直接叫他们去告我,我应诉就行了。我不知道这样做可以吗?
    解答:你自己要考虑清楚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指出:  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款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
  • 公章是法人权利的象征,依法刻制的公章或专用章是企业法人经工商机关登记备案确认的,是法人行使管理本单位事务、对外承担法律义务和后果的标记,也是能够证明和记录单位身份、权利义务关系、业务活动或者有关事实的凭证。故在订立合同时,若合同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公司在合同书上加盖公章之后该合同即告成立,对公司具有约束力。除非当事人对合同生效的条件有特殊约定或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
    如果约定盖章和签字必须两项都有,那这份只盖章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需要法人追认
  •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  四、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还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用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4倍之内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公司流动资金比较紧张,银行不给贷款,如与个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有效,但利息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的部分不受保护。
  • 这是有很大风险的,建议你最好保留原始空白内容的合同。
    追问:请问如果是合法的小贷公司所收取的保证金,服务费能每月收取吗?还是一次性收取?能和每月的还款本金一起计算利息吗?现在我是感觉被套路贷了。我刚要去报案,他们打电话来协商。
    解答:费用收取方式是自行协商的,如果你已经感觉不合理不正常了,建议你终止贷款或报警。
    追问:我感觉被套路贷了,但这是去公安分局报案呢,还是派出所?
    解答:就近的公安机关,派出所、公安分局都可以
    追问:我从没逾期过,就是在还了10期的时候,发现合同被换了,而且又看到全国各地都在打击非法放贷,我才感觉到了我也是受害者之一。一共推荐给了我两家公司,有一家公司这几天一直在找我谈怎么给我减免后期费用的问题,但我就借了63000元,36期,我已经还了11期了,他们合同里没有约定利息,他们说还了多少本金就多少,我每月还3073元,他们说每月本金还1750,1323是服务费,担保金。和利息。服务费和担保金也要每月计算,这合理吗?他们给我说我是17年签的合同,18年才有政策说服务费和其它费用不能算利息。如果我报案了他们暂时不还钱,等相关部门处理结果出来了我该怎么还就怎么还。这样他们可以公布我的信息上征信系统吗?
    解答:合同以你签字确认的文本为准,变更合同内容需要双方确认才有效力。
    追问:律师你好,我和某某贷款公司协商解决,某某贷公司不同意我的还款金额,他们只按照他们写的月供叫我还款,我感觉被套路贷了,就去公司申请提前还款,他们公司就给我一个数据,我要求明细清单,比如说我每月还的钱里,利息多少,服务费多少,本金多少,这样才能知道我还应该还多少本金吧?某某贷公司就是不出这个明细证明,只给我一个总还款金额,这让我不明不白的,有失公平公正。我要求这个明细算不算合理呢?但我单方面怎么能终止合同呢?我可不可以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找银行算出已还的利息和本金,剩余未还的本金按照国家规定当前基准利率上浮30%直接去银行把这贷款存入某某贷公司的账户里,申请公正。这样和法吗?
    解答:你可以这样做,对方认为你违约让对方起诉,对方诉讼风险很大
    追问:律师你好,我想问下小贷公司用欺骗的手段,让借款人签订合同,我已经咨询了几个律师了,他们说只要借款人和小贷公司签了合同,几乎告诈骗是不可能的。虽然法律有规定发现小贷公司存在欺诈问题可以通过取证来认定是诈骗罪的。我听了几位律师的分析感觉心都凉了,难道就让他们这样逍遥法外?继续欺骗下去?被他们天天催收,辱骂,骚扰。老百姓就只能受这样不公平的待遇?,我们国家是法制国家,应该不可能放任这种负能量的行为获取高额的爆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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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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