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的房子是婚前一方付了一半房款,剩下一半贷款,购房合同和不动产登记证只有付首付一方的名字,现在我们可以公证处做一个公证,把房产无条件归属于另一方吗?但是贷款债务人无法在银行变更。我知道在贷款未还完之前,不能去不动产登记局变更户主,所以想问一下,公证可不可以。如果在贷款未还完期间,有婚姻问题牵扯到房产纠纷,可以按公证的协议执行是吗?不会按不动产登记证上的房主进行执行吧?这个公证对方可以在未办理过户之前都可以去撤销或变更的吗?谢谢,很着急……

合同纠纷
2018-04-27 15: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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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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