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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磨具公司作为一个普通的流水线员工,现在我们老板想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感觉到非常的委屈,我平时工作也特别的努力,想要申请一定的经济补偿。所以想请问一下律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是多少?具体的标准是什么呢?

劳动纠纷
2018-04-24 00:50:0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无论是员工,还是单位人资,很大部分人都认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最多至补偿12个月。产生这个误区的根源有二:一是错误理解劳动法及配套规定的意思,认为原来劳动法环境下经济补偿就有12个月限制;二是错误理解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认为第47条规定了经济补偿最多就12个月。
    注: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实际上,按照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也只有两种情况有12个月经济补偿限制,即: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其它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经济补偿金是可以超过12个月的,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裁员的都没有12个月限制。2007年,本人代理一劳动争议案件,提出补偿17年的诉求,主审法官居然当庭说,“我当了十多年的法官,从未听说过补偿超过12个月的,你作为律师不能一概听员工无理要求”。
  • 您好,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您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按照您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工作满六个月可不满一年的,还是按一年算,如果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
  •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您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您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您支付经济补偿。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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