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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4月十六号驾驶比亚迪牌小型轿车由乐至县大佛镇往乐至城区行驶至省道106线385km+200m处时!发生一起三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三车受损!由当天晚上10左右在乐至县交警大队,拿到事故认定书,判我无责,其余两方主次责任!车子送往4s店修理,现车已修好,由于肇事方,拒不履行赔偿!导致我无法提车,耽误本人行程,和工作事务!蒙受经济损失!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维权?

交通事故
2018-05-02 15:24: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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