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准备与朋友合开公司,他只出技术,我出钱。而在注册公司的过程当中,我们之间发生了其他分歧,不合作了。但公司已经注册下来了,注册的是网络游戏研发方面的公司,注册资本200万,法人是我。由于我没有技术这一年来也没有找到合适的合伙人,公司就这样一直放着没管并转战其他行业了。去年被工商局告知每年6月30日前注册公司都需要做年报,因为我也没有接触过这些东西和一些概念。我就草草的登录工商局网站做完了年报。可就在前几天,工商局又给我打电话说今年的年报抽查抽到了我的公司,让我提交一些材料,其中就包括去年我草草填写的年报公示表。在刚刚准备打印出来的时候我发现了一个问题。出资额。年报有一项是报出资情况的。注册公司的时候是3个股东配额为本人100万另外两人每人50万。此项中有认缴与实缴,由于当时我对它们的概念模糊,就随便填成了:认缴出资额:本人100万----认缴出资到期时间:2018年12月31日-----实缴出资额:100万------实缴出资时间:2018年12月31日。另外两位股东认缴出资项与实缴出资项都为50万。我想咨询一下律师,这么填写意味着什么?认缴与实缴这么填写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由于公司一直处于搁置状态,从来没有营业过,没有资金流动,200万的注册资本也从来没有拿出来过。会不会因为我这样填写而遇到麻烦?因为从来没和工商局的人打过交道,如此情况会不会被视为弄虚作假,空壳公司等等违法行为?如果是的话,我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