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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二月份考上的教师编制,试用期半年,和教育局协商说七月上完这个学期的班,就给我我办理好所有的解聘手续 他们让我六月初才交解聘申请。合同写着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的。到时候我写申请,教办和教育局会批准吗?他们会不会说话不算数啊。在试用期,我该如何解除聘用合同呢

合同纠纷
2018-04-23 16:08:3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要提前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因此,您如果想离职,可以提前一个月提交申请书给相应主管并邮寄一份辞职书到公司,在邮单上写清楚内容为辞职书,并保留底单即可。如用人单位还是不准许您离职,可以拿着邮单底单到劳动局投诉
  •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工资,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应该不一样的吧。我是事业单位编制,和教育局签了五年合同的,现在在试用期内,我在六月份写申请,七月份真的能批准我解聘吗?教育局不会拖到我8月份的试用期满,转正就不给我走了吧?麻烦律师帮忙解答,谢谢
  • 详询教育主管部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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