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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涉及一个行政诉讼案件。本来12月21日要开庭的,结果我把庭审房间搞错了,导致迟到,被地方法院判撤诉。 现在,时间过去了3个多月,我想向原地方法院立案庭申请重新立案审理,请问,法院可以拒绝重新立案吗? 吕律师的意思是,可以重新申请立案。 但是,原地方法院的回复~诉讼法规定:不能以同一理由重复起诉。因此,不能重新立案。。 事情发展到了这一步,我该怎么办?①我可以申请再审吗? ②如果申请再审,是该重新向原地方法院申请,还是要向上一级法院申请?

行政纠纷
2018-04-21 15: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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