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涉及一个行政诉讼案件。本来12月21日要开庭的,结果我把庭审房间搞错了,导致迟到,被地方法院判撤诉。 现在,时间过去了3个多月,我想向原地方法院立案庭申请重新立案审理,请问,法院可以拒绝重新立案吗?
吕律师的意思是,可以重新申请立案。
但是,原地方法院的回复~诉讼法规定:不能以同一理由重复起诉。因此,不能重新立案。。
事情发展到了这一步,我该怎么办?①我可以申请再审吗?
②如果申请再审,是该重新向原地方法院申请,还是要向上一级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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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立案
追问:张律师,地方法院坚决拒绝了我的起诉。 文书写到:如不服,请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中院。 请问,这个是什么意思?上诉状怎么写?要呈递给中院吗?
解答:你好,那就抓紧时间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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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