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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孩子在学校,把一年级的学生撞倒了骨折了,医药费全都是我出的,现在孩子好了对方家长又要2000块钱,说是营养费和误公费,应该给吗?我家孩子上三年级。

交通事故
2018-04-21 16:56:4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 没有误工费,但有护理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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